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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住院管理工作的规定 根据抚顺市卫健委《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住院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抚卫医政医管函【2021】5号)指示精神,疫情防控期间我院住院管理规定如下: 1、陪护家属需持“陪护证”进入住院部。 2、住院患者非必要不陪护、不探视,必须陪护的严格执行“一患一陪护”。探视危重及特殊病人,必须持有效核酸检测报告探视并登记。 3、病房打餐时落实一米线,避免人员聚集。 4、住院患者及陪护入院前均需进行核酸检测。 5、住院患者到门诊检查尽量在下午进行,规划好检查路线,减少活动范围,尽量减少与门诊患者接触。 住院患者陪护适用原则 1、各种疾病导致多脏器损害,病情严重,且不在重症医学科(ICU)等监护病房者。 2、病情有可能突然发生严重并发症者。 3、疾病诊断不清或病情反复、发展等情况而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者。 4、各种原因造成的精神异常、意识障碍者。 5、各种介入治疗、手术后者。 6、有自杀倾向者。 7、语言沟通障碍、失明或失聪者。 8、年龄过大或年龄过小者。 9、医师认为诊疗需要陪护的其他患者。 |